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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调查取证:离婚后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
一、离婚后能否撤销离 
一般情况下,离婚后不能随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。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即生效,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。除非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法定情形,否则不能撤销。
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,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;胁迫是指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、身体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,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离婚协议。
若存在上述情形,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。但法院会严格审查证据,以确定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。
二、离婚后发现欺诈,能否撤销财产分割约定
离婚后发现欺诈,在一定条件下能撤销财产分割约定。
依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,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,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若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情形,法院会支持撤销请求。
例如,一方故意隐瞒重大财产,或虚构债务等,致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,就可认定为欺诈。不过,主张欺诈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,要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欺诈事实。若证据不足,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撤销诉求。
三、离婚后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有哪些法律条件
根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离婚后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满足以下法律条件:
欺诈、胁迫情形:若一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行为,受欺诈、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。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财产信息诱导对方签订协议,或者以威胁手段迫使对方签字等。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。
显失公平: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若存在显失公平情形,也可撤销。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、缺乏判断能力等致使协议明显对一方不利。受损害方同样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该权利。
需注意,当事人要举证证明存在上述情形,否则法院可能不支持撤销请求。
